深土交告(2006)8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和《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房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 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公开挂牌出让G13111-0096、 G02320-0008和 G02309-0007三宗地的使用权,现予公告。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宗地编号出让方式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面积(m²)容积率 建筑面积(m²)建筑覆盖率使用年期
1 G13111-0096 挂牌 龙岗大工业区 工业用地 29211.41 ≤2.5 58534 ≤45% 50年
2 G02320-0008 挂牌 宝龙工业城 工业用地 27628.65 ≤2.5 69072 ≤45% 50年
3 G02309-0007 挂牌 宝龙工业城 工业配套宿舍用地 14479.21 ≤2.05 24252 ≤32% 50年
上述三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应于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G13111-0096宗地的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
1、入区项目为电子信息产业;
2、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500万元,并有1.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
(二)竞买G02320-0008宗地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
1、竞买申请人(含联合竞买的各个体)须是深圳市科信局或副省级城市以上(含副省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最新认定的境内外高新企业或拥有高新项目(已作认定);
2、产业要求:微电子、光电子、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等12类[详见本宗地出让合同书(样本)附件];
3、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100万元,并有1.38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核
竞买申请人申请竞买G13111-0096宗地或G02320-0008宗地前,应按属地分别向深圳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深圳市龙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高新办)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核。管委会或区高新办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前述条件和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审核并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申请竞买G13111-0096宗地或G02320-0008宗地的书面批复。
四、竞买申请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但竞买G13111-0096宗地或G02320-0008宗地的,申请人应当满足本公告第二条的资格要求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联合竞买的,须联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
竞买申请程序如下:
(一)交纳履约保证金
每宗地的履约保证金均为人民币或港币叁佰万元整。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下列帐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人民币帐号:032002610056968;
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港币帐号:0021322101182DE;
(二)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应于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27日17时30分整(工作日)期间,到设计大厦1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竞买G13111-0096、G02320-0008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管委会或区高新办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批复。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电脑报价及现场竞价
交易中心于 2006年12月11日开始接受竞买人的电脑报价。G13111-0096、 G02320-0008和 G02309-0007宗地的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依次为 2006年12月29日14时30分整、15时整和15时30分整。电脑报价时间截止后,根据电脑报价情况按照挂牌交易规则直接确定竞得人,或转入现场竞价程序进行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